《斯顿食品原料(苏州)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斯顿食品原料(苏州)有限公司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82 号)的有关规定,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吴江区环保局的审批意见,对本项目进行验收。
2018 年 3 月 9 日,项目方组织苏州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的代表以及 3 位专业技术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名单附后),召开《斯顿食品原料(苏州)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年产食品添加剂 1000 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
验收工作组听取了项目建设情况以及验收监测报告的介绍,查阅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环评审批意见、验收监测报告及竣工验收相关材料等,现场核查项目建设情况、各类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对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的相关规定,形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建设地点:苏州市吴江区汾湖经济开发区腾飞临沪工业坊 9 号厂房。
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年产食品添加剂 1000 吨。
主要设备:1 吨搅拌机 1 台、检查筛 1 台、包装称重台 1 套及托盘、容器若干。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本项目于 2008 年由吴江市外经局予以立项(吴外经资字[2008]915号),2008 年 9 月编制完成环境影响报告表并通过吴江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吴环发[2008]87 号),建成后于 2009 年 1 月投入试生产。项目方于 2012 年 10 月委托原吴江市环境监测站对本项目开展了阶段性验收监测,取得了验收监测报告,但由于暂不具备接管条件,未能通过环保验收。2017 年 7 月项目方再次委托苏州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项目从立项、建设、试运行到验收过程中无环境投诉、处罚记录。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 71.4 万美元,其中环保投资 1.5 万美元,占总投资的 2.1%。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斯顿食品原料(苏州)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年产食品添加剂 1000 吨,包括酶制剂 50 吨、面粉改良剂 800 吨及微量营养素预混料 150 吨。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环评报告表,项目搅拌混合和筛检工艺产生的物料粉尘经过设备配置的真空吸尘器处理后在车间内以无组织方式排放。实际建设过程中为增加物料回收利用率,进一步减少粉尘排放,企业在搅拌混合和筛检工艺处设置吸风装置,废气经收集通过旋风除尘处理后低空排放,旋风除尘收集的物料粉尘回用于生产。从环保角度分析,以上变化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少量清洗废水收集后定期由当地动物或水产养殖户上门运走,作为饲料使用,已提供清洗废水处理合同和相关记录;生活污水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接入吴江区芦墟污水处理厂处理,已提供接管证明。
(二)废气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混合搅拌和筛检工艺产生的少量物料粉尘经“设备自带真空吸尘器+旋风除尘”处理后低空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主要降噪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振装置、合理布局、厂房隔声等。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为真空吸尘器及除尘器收集的原料尘,由项目方回收用于生产,不外排。目前已建成一般固废暂存场所,面积约12m2 。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已由项目所在地腾飞临沪工业坊物业管
理方吴江市心缘物业有限公司与吴江区黎里镇环境卫生管理所签订生活
垃圾清运协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监测结果
根据苏州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验收监测报告:
1.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中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磷排放浓度能够满足环评推荐的污水厂接管标准要求。
2、废气
本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颗粒物最大浓度值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标准要求。
3.厂界噪声
东、南、西、北侧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3 类标准要求,夜间不生产。
五、验收结论
验收组认为,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基本执行了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验收资料基本齐全,污染防治措施基本落实到位,验收监测数据表明废水、废气、噪声均能够达标排放,符合环评报告及审批意见的要求。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本项目环保设施验收合格,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项目验收中涉及噪声、固废防治内容,应取得当地环保局的相关意见。
六、后续要求及建议
1、修改完善验收监测报告,补充废水排放量统计数据及清洗废水综合利用的证明材料。
2、企业应继续完善环保管理制度、管理措施,落实长效管理,定期维护环保设施,确保符合环保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3、若项目生产中产生无法回用于生产的固体废弃物,应妥善处置,不得排放于外环境。
4、进一步加强环境风险管控,重点关注粉尘排放情况。
七、验收工作组人员信息
验收工作组人员名单附后。
斯顿食品原料(苏州)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三月九日